变更条件
办理夫妻间机动车所有人变更手续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名下车辆要求:
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正常登记状态指: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 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与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
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车主应先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
1、提交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受让方为外省市在京居住、暂住的内地居民,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或者出示“北京通”APP电子居住证(需要申请人手机,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行驶证标准照片一张
(6)结婚证或以体现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7)需更换号牌的还需提供机动车号牌
(8)指标办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9)属于一方确因重病、出境等原因无法到现场的,提交相关证明原件
2、号牌选取
夫妻关系变更共同所有人的, 由申请人选择是否变更号牌号码。如选择不变更号牌号码的,可在申请时提出使用原号牌,但必须携带结婚证。如选择变更号牌号码的,申请人只能通过现场“50选1”的方式确定新的号牌号码。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每年的 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2.填报申请
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配偶或原配偶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结婚登记时间或离婚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时间)。
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3.确认意愿
4.查询结果
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4月9日9:00起查询,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11月9日9:00起查询。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
提示:个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进入婚姻状况审核环节。两项审核均通过后,可办理下一步变更手续。
业务办理上述申请通过审核后,车主与受让人双方需在12个月内持审核结果等凭证,到现场申请,并对车辆进行查验。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车管分所(任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