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业主受利益驱使,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擅自开工生产,7月11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车间配电柜、生产设备上封条已撕毁,有数名工人正在进行生产作业,对此,公安机关现场对恒春标准件厂法人唐某,工人梁某,何某,厚祥标准件厂工人郑某、段某进行控制,对厚祥标准件厂业主杨某传唤调查,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
7月11日下午,永年区环保分局联合公安局环安大队对洺阳村工业区内标准件企业巡查时,发现位于名关镇洺阳村工业区内的厚祥标准件厂、恒春标准件厂两家标准件企业大门紧锁,有机器震动声响,执法人员随即对两家企业开展调查。据了解,永年区环保分局名关环境监察中队曾于2017年6月3日对该两家标准件企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场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