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决定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
会议决定,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并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
降低创业者门槛
电子商务带动就业和促进消费的作用,得到高层重视。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聂林海表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3.4万亿元,同比增长28.8%;网络零售交易额提升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移动端成交额达到243亿元,同比增长42.6%。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快递业。截至2014年底,我国快递业务规模达140亿件,快递业务收入完成2040亿元,跃升全球第一快递大国。
荆林波表示,电子商务绝不仅是多了一个销售渠道,也不仅是多了一种购物方式,它是一种新的生产力与新的生产方式,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不过,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住所登记难却成了限制其发展的一个因素。近年来,由于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企业因住所难题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特别是对那些想从事对场地要求不高的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新兴服务业的创业者来说,住所就成了一个较高的门槛。
针对上述情况,会议明确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
其实,地方此前已有实践。河北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就提到,为解决部分行业企业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不高,无需实体办公住所(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实际情况,降低初创企业运营成本,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进一步为“住所登记”松绑。
这样,一方面可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虚拟变为真实,从而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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