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7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立足于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改革创新、注重实效,从营造氛围、构建空间、培育主体、强化服务等方面力求为全省创业创新提供支持。《措施》突出“实”,提出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24方面84点政策,与兄弟省份相比,不少举措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较大突破,现解读如下:
一、强调学习和用好已有政策。近期,国务院层面密集出台了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等一系列促进创业创新的举措,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人社部等有关部委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对国家层面已有政策,《措施》不再简单重复,而是将强化落实作为当务之急,开宗明义要求“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要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
二、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通过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措施》明确提出“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独具特色地提出了“四个一批”,辅之以相应政策:一是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和平潭实验区都要打造一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二是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都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三是改造一批创客天地,要求各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等资源改造新型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给予孵化用房补助,同时配套允许划拨土地协议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产权分割、出租和转让等政策。四是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园区对现有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拓展孵化功能,符合新型孵化器条件的,省科技厅、经信委将给予30-100万元奖励或补助。
三、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措施》力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该放的放到位,把该管的管到位,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一是简政放权,要求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结合新业态、新模式的要求,为给初创企业的设立提供最大便利,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二是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均按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三是降低成本,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所在地政府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创业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四、完善众创公共服务。《措施》力求通过搭建平台,开放资源、完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一是发展“互联网+” 服务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二是发挥6·18这一我省特有的创新平台服务功能,“6·18”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项目,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为创投机构和创业创新人员搭建对接平台,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三是建立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四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
五、发挥创业创新“主力军”作用。当前的创业主体已经从小众到了大众,其中科技人员、回归人才、大学生、返乡青年成为创业创新的“主力军”。为调动他们的创业热情,《措施》提出下列举措:一是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可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创业创新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二是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闽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对“回归”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三是鼓励大学生创业,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四是支持返乡创业,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省商务厅给予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的电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省人社厅给予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农村互联网创业园2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六、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和重要支撑,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是困扰创业者的核心问题。《措施》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力求从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出发,在机制上有所突破。一是创新股权融资方式,设立1亿元的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创业创新项目,并参股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各设区市和平潭实验区也要设立创业创新天使基金。同时,明确规定:“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转让给基金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可由政府引导基金与受让方协商;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行核销政府资金权益”。二是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省经信委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网络众筹,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七、加大财税政策扶持。为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与市场力量相结合,共同为创新创业提供动力支撑,《措施》提出了29条财税方面的扶持举措,对于财政性资金给予奖励、补助的,明确资金来源、具体额度、责任主体。注重创新,力求实效。以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为导向,推行创新券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直面诉求,释放活力。回应创业企业呼声,抓紧推广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简化税务缴纳程序。加强统筹,实现联动。明确要求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实现政策联动。
此外,为提升创业主体的技能,提高创业成功率,《措施》在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各项具体举措,省教育厅每年还将安排3000万元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到2020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5%。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省之策,对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全力推动政策落实,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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