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新《警察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草案稿共109条,此前老版《警察法》共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其中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置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车辆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此外,草案稿还拟规定,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重点
新增武器警械使用规定
拒不听从安全距离指令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与老版《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其中的部分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符,此外也增加新的内容,如增加了“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民警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关于警械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中提出,“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此外,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关于武器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明确提出,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例如,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此外,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民警有权使用武器。
修订草案中还提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通过适应能力测试,并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对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身心压力。职业纪律中明确提出,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其中包括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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