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列为严重违纪行为。由于旷工解约快速经济、代价小,这已经成了诸多单位乐于采用的解雇理由,因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相应的也多起来。
企业对员工旷工的处罚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企业会采用警告方式,有的企业会采用罚款方式,较为严重的方式就是开除员工。9月4日,思考鱼发起了“员工旷工,你们怎么处罚?”的主题打卡,从网友的讨论中统计,约90%的企业对于初次旷工的员工采取罚款的处罚方式,对于旷工情节严重的员工直接开除。其次,有些公司会采用批评教育、扣绩效分、员工书面检讨或者进行降薪、降级的处罚。
怎样才算是旷工?
企业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
目前有一些HR并不真正清楚员工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旷工。旷工员工是不请假而缺勤,事实上就是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不同的企业对于旷工的规定不相同,常见的规章制度关于旷工的规定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五天,或在一年中累计旷工十天,立即解雇”“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每年旷工三次(含)以上或者累计三天(含)以上,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等。
对旷工的劳动者进行处罚是每一家企业必有的规章制度,只是处罚的方式不同。网友“风十三”的公司是这样处罚的,“员工无故旷工的必须写检讨书,并要接受批评教育,同时处以适当经济处罚;旷工当天无工资,同时每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即HR普遍认为的旷工1天扣3天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次数达3次(含)以上的属于严重违纪,按自动离职处理,即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先采用检讨罚款,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大多数公司的一种处罚方法。
对旷工的员工进行惩罚是必要的,但是企业为惩罚而惩罚也是一种愚蠢的行为。网友“八零后HR联盟”表示他们很注重将旷工处罚与员工的绩效分和年终考评分相挂钩,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认为HR讲究的是绩效,是为了让员工不做毫无意义的旷工行为,而决不是为惩罚而惩罚,为扣钱而惩罚。
判断员工旷工三个要件不可缺少
不能说员工在劳动时间未给企业提供劳动就算是旷工,要判断员工是否算旷工要看员工未提供劳动的行为是否构成旷工的要件。思考鱼在今日打卡中分享的课件便是《旷工的三种构成要件》,课件中对于符合旷工行为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个要件:未按规定提供劳动
未到公司上班或者没有考勤记录并不等同于“未按规定劳动”。工作的地点一般是公司的办公场所,但有些员工经常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或者公司有几个办公地点,或者员工经公司同意可以在家办公,也或者有些员工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可以自行安排工作的地点和方式。
第二个要件:无正当理由
劳动者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的的正当理由有生病、事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工会活动、参加职业培训、单位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单位违法调整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法院通知出庭、不可抗力等。
第三个要件:未经主管批准
主管批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批准员工一段时间不需要提供劳动或者上班,比如病假、事假、调休等;还有一种是批准员工可以变通上班地点和工作方式,比如在家办公,网络办公,电话联络办公等。主管批准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临时的口头形式,比如口头同意,或者电话同意;另一种是书面批复同意或者电子邮件回复同意。主管批准从时间上来看,有事前批准,也有事后补办批准手续或者事后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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