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茅台集团正式起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而案件起因是“荣和烧坊”涉嫌侵害茅台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在“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之后,茅台集团再次陷入到“商标争议”的泥潭之中。
可以说,此番茅台集团与“荣和烧坊”之间的商标争议,是一场力量悬殊且有同门之争嫌疑的对决。谓之为力量悬殊,是因为当下茅台集团无论是产值还是利润,已是茅台镇其他酒厂总和的近百倍;谓之为有同门之争嫌疑,则主要指茅台集团与“荣和烧坊”(王茅)、“成义烧坊”(华茅)和“恒兴烧坊”(赖茅)之间,有着一段“扯不断理还乱”的历史渊源。这也成为茅台集团发动的这场商标战中的重点和难点。如此,似乎构成了茅台集团商标维权的“两难困境”,虽可赢得法理,却会失去情理,过于呼应情理,又会失去利益。
事实上,自2000年以来,在商标无形资产日益受到关注之下,诸多老字号的商标争议,无不牵扯着上述“两难”,如2002年,吴良材后人与公私合营后吴良材眼镜公司,围绕“吴良材”商标的争夺;再如,2010年,广州“三多轩”黄氏后人,与国企三多轩文房用品商店之间的商标纠纷;还有,去年爆发的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王老吉”商标拉锯战,亦出现了引人关注的王老吉后人……尽管,在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商标争议的各方却各有各的理,其实,对于众多老字号商标而言,制定统一的甄别机制,才是彻底厘清纠纷的根源,就像2011年,中国二手设备网的“网优”“权设”商标通过正常合法的有效机制,就不会产生任何的争议。相信一涉及到商标争议,必定是企业最头痛的问题,但是“网优”就让中国二手设备网忘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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