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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最新进展

   2018-01-14 紧固件网小斑马10240
核心提示:不久前,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极度恐慌,很多家长表示暂时不考虑给孩子接种疫苗。那么,目前的情况怎样呢?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5月19日,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对涉嫌非法经营疫
2018年1月14日五金门户网分享整理:
 
 
  据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食药监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沟通,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非法经营疫苗犯罪,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截至5月19日,22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共立案涉嫌疫苗普通刑事犯罪190件341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5人,提起公诉1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决定逮捕10人。
 
  据介绍,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疫苗职务犯罪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有14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的有20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有3人。
 
  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主要是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站)的防疫员、接种员等工作人员,在明知他人不具备疫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其处购买非法渠道的疫苗,并用于接种或销售;涉嫌玩忽职守罪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在明知本单位医疗从业人员非法购进问题疫苗并销售使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造成大量非法疫苗被使用的恶劣后果;涉嫌受贿罪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疾控中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疫苗采购的过程中,收受医药代表或者疫苗经营者贿赂。
 
  事件回顾: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始末
 
  2016年3月18日——
 
  山东济南某母女涉嫌非法经营二类疫苗被查出,涉案金额达5.7亿元,流入了全国18个省市2016年3月19日——被发现从此购进的疫苗涉及的24省市分别是: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北京,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
 
  2016年3月20日——
 
  山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查封疫苗品种的清单进行核实,发现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此前报道:
 
  山东食药监局公告疫苗事件涉80余县
 
  3月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山东食药监局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对上述线索,山东食药监局正在组织调查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
 
  此次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北京、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此外,一同公布的还有300名疫苗买卖人员的详细名单。
 
  据了解,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采访时指出,庞某、孙某非法销售疫苗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罪,第一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个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三个罪是非法经营罪。“由于涉案金额重大,如果从重处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山东疫苗案处理结果:17省357人被撤职降级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目前,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并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根据新闻可以判断,疫苗为正规厂家生产,但是疫苗的流通并未按照规定的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进行保存,而是在常温下保存。不管怎样,不符合规定的运输条件,肯定非法的。这件事情是2015年的4月28日被查获的,也就说这些问题疫苗已经在市场流通一年多了。
 
  一年的时间里,疫苗该查封、该销毁、该使用、该过期的,基本上过去了,所以说市场上现在流通的疫苗基本上跟去年的那一批没有关系了。
 
  因此,广大的家长们,不要慌张了,如果你因噎废食,不按照规定打疫苗,对孩子的危害可能更大。
 
  那么,这件事情是如此炒作起来的呢?
 
  归根到底,还是标题党惹的祸。
 
  先看看澎湃新闻的《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或影响人命,山东广发协查函》,文章的标题就很具有恐吓性,让很多家长一眼就被吸引了,迅速引爆了朋友圈,引爆了新闻媒体,变成了一个阶段性的热点事件。
 
  那么,理性的分析一下,疫苗事件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
 
  第一,疫苗为正规厂家生产,就说疫苗合格,而非假疫苗,哪怕是临近保质期,只要没过保质期,依然是合格的疫苗。所以,这次的疫苗的问题不是造假导致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运输过程过的非法运营导致的。
 
  第二,疫苗的保存问题。根据网上上海疾控中心陶黎纳大夫的科普,我们疫苗保存的温度为2-8摄氏度。实际上呢,因为非法营运的问题,疫苗运输是在常温下进行的,也就是大概在20到25摄氏度左右。
 
  疫苗可以短时间保存在常温下的,这个短时间不是几个小时,而是几天,甚至几周的时间。因此,从运输的角度来看,虽然是常温运输,对疫苗的确有影响,但是并不能让疫苗变成病毒。
 
  第三,假设常温运输,疫苗失效了会怎么样?实际上,即便是疫苗失效了,也不会影响人的性命。因为,这件事情自去年查获,到今年一年时间也并未报道一起因为此次问题疫苗造成死亡的。
 
  因此,理性思考之下,应该发现山东疫苗事件,媒体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我们不要被媒体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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