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透露,国家工商总局近期或将出台《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规定》,数百万APP将迎来规范。 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下称APP)提供者的义务,以及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APP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2016年以来,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内,互联网监管文件均在密集出台,而互联网企业也在呼吁,监管和创新之间的界限。
APP新政实施
《规定》发布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随机搜索一款电影APP,除显示该APP,第二个搜索结果即是一款完全不相关的“XX约爱”APP,APP介绍提到“成人性暗示题材”。
从网信办发布的规范来看,上述APP都将受到更严格的规范,一方面,注册用户将推行实名注册,APP还将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另外提供该APP的苹果应用商店,也将对APP提供者履行管理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应用商店上架的APP超过400万款,且数量还在高速增长。文件出台将对一批APP提供者以及互联网应用商店提供者产生影响。
《规定》提出,APP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其中包括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等。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APP提供者履行管理责任。其中包括:对APP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规范也首次对“互联网应用商店”有了明确的界定,为“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其范围不仅仅包括类似“APP store”这样的平台,还包括一些浏览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APP新政有望终结我国APP市场的混乱,让随意传播暴力、色情淫秽、谣言等违法行为的信息,让赌博、招嫖、诈骗、盗取隐私的违法APP无处遁形,让恶意扣费和窃走流量成为历史。
而有企业界人士则认为该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互联网公司内部负责网络安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针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商店提供者的责任规范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他分析,对于应用程序提供者而言,需要遵守取得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以及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等三大要求。对于资质问题,根据应用程序提供者所提供的业务之不同,可能是ICP证、网文证、网络出版许可证等。对于应用商店提供者而言,需要履行四大义务:业务备案;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分类备案;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守法的义务;对违反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他称,此前工信部计划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在征求意见、出台过程中。这种多头监管、多头立法的思路难以实现规章制度的统一,更为有效的方法是联合行业协会以自律+适度监管的方式达到移动应用市场的净化。
搜索推广是否为广告?
在上述文件发布的三天前,网信办还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解读称,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这些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对于打击“非法网络公关”,国家网信办还提到,少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或其员工收取费用,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或者提供断开相关链接等服务。
某参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立法讨论的互联网企业人士表示,此文件并未对互联网搜索平台的广告推广作明确界定。
据透露,国家工商总局近期或将出台《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规定》,其中或将搜索推广明确界定为广告。
以今年上半年备受关注的“魏则西事件”为例,百度提供的搜索推广是否界定为广告,在整个事件中很关键。从目前法院处理的案件表述来看,多将搜索推广划分在“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范畴。他强调,如果将搜索推广划分为提供网络搜索服务,除非平台出现明显过错,否则平台不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界定为广告,平台则有审查义务,出现虚假广告,平台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工商总局的文件,会对现有的广告法做一些针对互联网广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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