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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当守“法”与生命至上发生矛盾

   2017-12-02 新浪博客小斑马5880
核心提示: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与其同来的丈夫(如图)竟然“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而拒
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07-11-23半岛晨报

钱夙伟

  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与其同来的丈夫(如图)竟然“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而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几十名焦急的医生、护士毫无办法,在常规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在令人扼腕痛心的同时,也引发了对有关规定的质疑,如果丈夫死不签字,孕妇就只能等死?

  应该说,医院已尽了最大的努力来进行劝说,并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在得到“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指示后,在违 “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动用了所有的急救药物和措施。

  医院和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固然是守法的,但是,当这守“法”的后果已是如此明显,作为内行,几乎可以肯定必然造成母子丧生,这守法又是何其残酷!

  或许,对拒绝签字的丈夫,应该予以道德的谴责,但是,一个妻子的生命,必须依赖于丈夫的签字,同样要考问的是这“法”的正当性、合理性。因为,这样的后果,并非不可预见。

  患者本人或家属的签字,本来就与手术的安全性无关。显然,签字只在于承担风险和责任。患者家属,固然应该承担责任和风险,但当双方出现意见分歧,乃至出现家属拒绝签字这样的特殊情况,并且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时,就必须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那么,怎样才能确保生命至上?当目前的规定已然无法避免诸如年轻的孕妇及腹中生命惨死这样的悲剧,有关方面应该设计出一个更科学的规定取而代之。

生命面前,责任岂能“难产”?

2007-11-23辽沈晚报新闻评论
钱夙伟

  11月21日下午,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进医院,由于孕妇身无分文,医院决定为其免费入院治疗,而其丈夫竟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的单子上面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抢救了3个小时后宣布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11月22日《检查日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每个人都会痛心疾首,气愤不已。一面对离我们而去的两条人命扼腕痛惜,一面感叹生命面前,责任怎能也如此“难产”。

  应该说,医院已尽了最大的努力来进行劝说,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动用了所有的急救药物和措施。甚至连110警察都出动规劝那个“执迷不悟”的丈夫。

  按照医疗制度规定,要实施医疗手术必须有其直系家属表示同意手术的签字方可进行,在没有得到家属签字的前提下医生是不敢贸然行事的。整个事件中,我们已经看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所在。

  对于拒绝签字的丈夫,道德的谴责似乎都难以表述对其行为的不齿。他不仅没有尽到为人丈夫的责任,而且缺乏应有的良心。妻子因难产生命垂危,需要的是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可其却“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结果一尸两命,人命关天,愚蠢到了极点。

  冷静想想这场悲剧,我们不能忽视其背后隐藏的深刻问题。一个妻子的生命,必须依赖于亲属的签字吗?同样要考问的是这“法”的正当性、合理性。

  显然,签字在于承担风险和责任。但是因为签了字,所有风险和责任都由患者或者其家属承担,是不公平的。即使作为家属有这样的义务,但却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明确诊断的能力。

  因此,患者或者其家属,固然应该承担责任,但作为医院,也同样应该承担责任和风险。而当双方出现意见分歧,乃至出现家属拒绝签字这样的特殊情况,并且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时,必须以生命至上为原则。当目前的规定已无法避免诸如这样的悲剧,有关方面应该考虑设计出一个合理、科学的规定取而代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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