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夙伟
从今年起,经济效益增长却不给职工加工资的企业,将可能受到劳动部门的警告。福建省日前公布《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以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保持合理比例,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3月3日《新京报》)
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不涨,后果十分严重。比如,从微观上看,职工对推动企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不能充分享受发展的成果,必然要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若不加以改正,有可能会使企业发展失去后劲。从宏观上看,目前,职工主要还是低收入者,生活状况普遍急需改善,给他们涨工资,是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维护社会稳定的极其重要的调控手段。因此,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增长,除了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的收入相应提高,本是水涨船高的关系。然而,近年来,这种“关系”在不少企业却并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因此,对于效益增长、工资不涨的企业,采取干预措施已是势在必行。
然而,福建省的这一干预措施却显得软弱无力。据称,“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企业及其经营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这样的“警告”显然并没有触及企业的任何实际利益,缺失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本来就没有“评优资格”;至于媒体的曝光,更不会让这些企业有所触动,因为对本企业职工直接的强烈反映都已无所谓,也当然不会在乎社会舆论。
在目前,职工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对于自己的工资增长,他们更少有话语权。因此,对于职工的涨工资,有关部门不能停留在“警告”这样仅仅具有象征意义的干预上,必须要有刚性的强硬措施,对于拒绝涨工资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必要的制裁,迫使企业确保职工共享效益增长的好处。
当然,对于有关部门,同样要有制约的措施。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收入同步提高的落实情况,要纳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与政绩挂钩,同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只有如此,职工涨工资,才有可能真正摆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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