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夙伟
据媒体报道,6月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暴打民警持续18分钟,打累了说歇会儿我再打!“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
虽然詹民警身受重伤,本不忍心对他的“打不还手”说些什么,却不料詹民警躺在病床上竟然还说“一点儿也不后悔!”那么,这让我觉得应该告诉他,作为一个执法者,实在有点太糊涂了。
首先,制止打人行凶,是警察的职责,打其他人是犯法,打警察更是犯法,那么,当这位男子大施拳脚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及时制止他?
其次,无论是谁,即使真是“新加坡投资商”,也没有任何的特权,只要实施违法,都应及时制止。当打人者“发了疯似的”叫嚣“我是新加坡的,我不怕警察”,你再容忍他施暴,这不是等于承认因为有这样的背景,就可以无法无天吗?
再次,虽然一开始只是矛盾纠纷,但当发生打人行凶,而且是袭警,那么,性质已完全发生变化,岂还能只是“劝止和批评教育”,理应将打人者迅速制服,并绳之于法,否则,法律还有什么尊严可言?
第四,“打不还手”也让群众寒心。连警察都只能屈辱地挨打,那么普通群众遇上了又如何?虽然警察不一定要“还手”,但起码也应保护自己不受伤,让施暴者不得逞,否则,岂不让不法分子更加嚣张?
第五,“打不还手”其实也是对打人者的不负责任。一开始因随意停车而引发纠纷,不是治安案件,更不是刑事案件,如果当时果断地制服,也不至于把警察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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