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2新民晚报
钱夙伟
重庆市新命名的城市标准地名,将不再使用“村”字。昨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称,今后审核城市新地名,“某某村”将被拒绝。但对现有带“村”城市地名,原则上不予更改。
这真是令人莫名惊诧。依法行政,于公务员,现在几乎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了。那么,拒绝“村”字,又有什么法律依据?显然,这完全是某些官员出于拍脑袋习惯的又一荒唐决策。
据称,“城市地名带村字,给人的感觉,有点农村味。”然而,“农村味”又有什么不好?“石家庄”之“庄”,“景德镇”之“镇”,不都有“农村味”,既浑然大气,又令人油然而生亲切的感觉,并以此名闻天下?
至于城中之“村”会遭误解,更是杞人忧天。把住宅小区叫“新村”,在各个城市比比皆是,人们早就习以为常,谁还会以为带“村”的地名,就是农村之“村”?
其实,拒绝“农村味”,从根本上说,还是出于对农村、农民的歧视,然而,看不起农民,就是看不起自己,中国几千年的农耕社会,大家都是同一个刀耕火种土里刨食的老祖宗,没有农村,哪来的城市?
其实,所谓“农村味”,早已成为新时期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融入城市,他们淳朴老实吃苦耐劳的品质,他们身上特有的乡土气息,他们带来的农村风俗人情,在与城市文化几十年的碰撞中,逐渐被接受、被认同,渐至融为一体,形成为新的城市文化。要想拒绝“农村味”,实际上也根本不可能。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有农村,农村中有城市,已是必然的趋势。重庆市新命名地名拒绝“农村味”,显然是不合时宜,而其中暴露出的某些官员观念的僵化滞后陈旧,与现代文明的进程如此格格不入,则尤其令人生出一种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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