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22日长江日报
钱夙伟
官员干得好不好,群众来评价。重庆江津区在对干部评价制度中,大胆尝试“民评官”。昨前两日,该区73个部门一把手挨个登台亮相,向台下371名干部群众报告去年工作,接受群众打分。(1月21日《重庆晚报》)
既是人民公仆,官员称职与否,理应接受民众评议。
据称,这台下三百多人打出的分数,将占整个干部综合考核的70%。如此权重,似可表明“民评官”的分量。然而,恰恰是这种考核形式,却不堪“民评官”之重。
首先是“民”的组成。据称评议团由区四大班子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企业代表、退休老同志组成。且不说这当中的“民”是如何产生的,是否有充分的代表性,即使是“民”的占比,恐怕也难说是真正的“民评官”。其次是对多达73个部门的一把手,“民”又能了解多少?许多人可能根本不认识,对他们的工作一无所知,如果只凭一把手自己的述职作出评价,又有多少的准确性?也因此,“民评官”很可能徒具形式的意义。
其实,所谓“民评官”,本来有着一个正常的机制,那就是由人大来评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选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代表着民众的意志,而对官员进行监督和评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不容讳言,本来具有权威性的人大的监督,现在还相对薄弱,代表着人民行使权力的人大,对官员的评价乃至使用缺乏话语权。以至于官员大多习惯于对上级负责,而对人民负责,则还比较虚。这又造成了一些干部缺乏为民情怀,只求上级满意,更助长了关系、人情、跑官要官等“潜规则”的盛行。
人大民主,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说到底,人大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就是将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保证权为民所用,最终体现出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地位,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因此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请民众给官员打分,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之下不如强化人大监督来的实际而有意义,“民评官”,首先把那些本来就存在的制度用好,是不是更好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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