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4河北日报>纵横谈
□钱夙伟
反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里早有明文规定。现在又专门下发文件,表明既有的规章制度并未得到认真的落实。但是,问题既然是出在落实不到位,那么,不在这个关键的环节上下功夫,发再多的文件又有何用?
或许,这个文件也有“新意”。譬如,规定“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这针对的显然是部分党员干部于廉政规定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让有关监管部门蒙在鼓里。但如果以后依然只是等着人家上门来“报告”,那这个规定又会有多少的威慑力?
其实,若并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酒席,也根本用不着由组织批准。而组织批准的酒席,也并不能保证就一定是“廉洁”的酒席,如果弄虚作假,借着“组织批准”的幌子,实际上办成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酒席,影响只会更加恶劣。至于“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和公务场所,各项事宜的费用严禁在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是重复了多少遍的规定,恐怕也很难真正落实。
如今,类似这样的所谓廉政新规定的文件层出不穷,然而,在“严禁”、“严格”这类似乎十分严厉的字眼后面,其实是对既有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七折八扣,不仅很难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反而让人麻木和漠然。
这正凸显出在目前廉政建设中,动真格的监督制约的缺位。因此,加强廉政建设,首先还是要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譬如要遏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就要有违必究地查处,而不是去给酒席加一道“组织批准”的公章,只有这样,各项廉政规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009年9月4日半岛晨报>半岛时评
组织一批准,酒席就廉洁了?
□钱夙伟
组织批准的酒席,也并不能保证是“廉洁”的酒席,若弄虚作假,借着“组织批准”的幌子,实际上办成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酒席,影响只会更加的恶劣。
据中国新闻网9月3日报道,日前,太原市纪委下发通知,专门规范领导干部的大操大办问题。自9月1日起,山西太原市副科级以上官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操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等喜丧事宜,必须全部进行书面报告,对邀请对象也有明确要求,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规模一般应控制在十五桌以内。
反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里早有明文规定。现在又专门下发文件,表明既有的规章制度并未得到认真的落实。可是,问题既然出在落实的不到位,那么,不在这个关键的环节上下工夫,发再多的文件又有何用?
当然,这个文件似乎更加的细化。譬如,“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规模一般应控制在十五桌以内。”然而,如此的细化,实际上却是廉政制度的倒退,比如,不仅明文规定了“十五桌以内”不算“大操大办”,还为国外留学、国外定居大摆酒宴,有关“关系户”以挚友的名义赴宴,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正了名。
或许,这个文件也有“新意”:规定“喜庆事宜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这针对的显然是部分党员干部于廉政规定之外的我行我素,使廉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但是,如果以后依然只是等着人家上门“报告”,那么,这个规定又会有多少的威慑?
其实,若并非是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酒席,也根本用不着由组织批准。而组织批准的酒席,也并不能保证是“廉洁”的酒席,若弄虚作假,借着“组织批准”的幌子,实际上办成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酒席,影响只会更加的恶劣。
如今,类似这样的所谓廉政新规定的文件层出不穷,然而,在“严禁”“严格”这类似乎十分严厉的字眼后面,其实是对既有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七折八扣,犹如放羊孩子一而再再而三的“狼来了”,不仅很难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反让人麻木和漠然。
因此,加强廉政建设,首先还是要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譬如要遏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就有违必究地查处,而不是去给酒席加一道“组织批准”的公章,只有这样,各项廉政规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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