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别变成“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2009-10-30-城市信报
钱夙伟
10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布了《东莞市桑拿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定桑拿经营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管理办法以及禁止卖淫嫖娼的标志。这个标志有点搞笑。禁止卖淫嫖娼,谁人不知哪个不晓?还要张贴个标志提醒?凡卖淫嫖娼的,并非是缺少提醒,否则,何至于偷偷摸摸?而既然知法犯法,区区一个标志又岂能让他们止步?
贬低了服务行业档次
除了桑拿服务场所,那些或明或暗的卖淫嫖娼场所又有多少,比如歌舞娱乐场所、酒店公园乃至出租屋,难道也都要去张贴个标志?
最起码,绝对触碰不得的法律底线居然要设置成标志,如古人所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潜移默化的影响,必然会减弱法律的威慑力,降低公民法律和道德要求的起点。而且,公共场所张贴这样的标志,也未免大煞风景,既不雅,污人眼目,也贬低了服务行业的档次和品位,如此标志的“熏陶”“感染”之下,会有什么样的道德素养,自然可想而知。
张贴如此标志,或恐还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显示的是卖淫嫖娼猖獗的程度,于心术不正者,或许还反是一种诱惑。
类似的标志并不少见,但大多效果甚微,譬如“禁止小便”的警示牌下,却无不便溺成流,又譬如所有的网吧门前,“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已挂了许多年,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在许多地方畅行无阻。
显然,这一规定的出台本身就表明了工作上的被动。
这是一种失职行为
禁止卖淫嫖娼,关键在于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并持之以恒,如果一有冒头,立即打击,不让其形成气候,岂还用得着这样大范围地张贴这种标志。
当然,张贴这样一个标志,这比针对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加强打击和查处,显然要容易得多。于是,不管有效无效,类似的标志近年来越挂越多。显而易见,标志折射出的正是一种懒政的意识和作派,看似有为,实则是不作为。
不管是桑拿场所也好,洗脚城也罢,亦或是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他们本来是提供给人们休息或者休闲的,但是这些场所却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这固然因为卖淫嫖娼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但也与一些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有着很大的干系。
东莞规定在桑拿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卖淫嫖娼的标志,其实也说明公安机关明知这些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的交易,不去加以监管,却妄想以张贴几个标志就能禁得了卖淫嫖娼,不知这是失职行为还是执法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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