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0.01.18辽沈晚报
□钱夙伟
云南版许霆出狱,父亲把亲戚朋友都请了来,订了40多桌酒席,为儿子接风。母亲说,“知道儿子要出来的消息,我就坐车到县城里,花460块钱买了一套西服。等他出来后,我要亲自给他穿上。”“这辈子,他买的衣服数这套最贵了。 ”(1月17日《潇湘晨报》)
据称何鹏出狱后,其家人将视何鹏的意见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何鹏无罪。如果无罪成立,由于何鹏已经服刑8年6个月,将就此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银行给予赔偿。
“云南版许霆”何鹏原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年他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的余额后面突然多出了许多“0”。此后何鹏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21次取出现金429700元。2002年,何鹏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11月,何鹏获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显然,至少在目前,何鹏是因犯罪入狱,并在刑满后出狱,然而,如此“隆重”的接风,仿佛当年在ATM机上疯狂“取钱”,就如是立了功一般,这无疑让人诧异。
确实,何鹏可以坚持自己无罪,可以提出申诉,乃至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无论以后是否有改判的可能,在道德的法庭上,何鹏将永远受到最严厉的审判,这应该已经是定论,也容不得“翻案”。就如当初对许霆有不少网友同情,但他的“保管说”一出,让无数网民顷刻“倒戈”。确实,否则的话,这个社会也真是太可怕了,比如,如果人家的门窗一不留神坏了或者没有关严,难道就谁都可以进来以“保管”的名义取走钱物?
也因此,儿子终于出狱,何鹏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坚持上诉,也是何鹏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父母,更要为这221次的“无罪”行为羞愧。因为即使上诉,即使真的无罪成立,也丝毫不意味着道德底线可以有任何的后退。无论是许霆案,还是“云南版许霆案”,都应于人们的道德修养,起到警醒的作用,从而促使人格的提升而不是下滑。
其实,即使这221次只是“贪小”,即使何鹏已是成年人,作为父母,或许也应该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自己对儿子的影响。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因此,即使你坚持儿子无罪,但出于对儿子灵魂的救赎,也没有任何的理由就把何鹏的出狱当成是英雄的凯旋。毕竟,何鹏以后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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