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8日浙江法制报
■钱夙伟
针对日前曝出的深圳海关缉私局长豪华婚宴的消息,深圳海关通报调查结果称,曝光的7辆O牌车辆中,仅1辆为深圳海关缉私局公务用车,并称当天婚宴费用均由女方支付,礼金7.9万余元也均为女方收取。而且该婚宴已向缉私局督察处报备,未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至于另外6辆O牌车,深圳罗湖区公安分局出来认了账,说这些车都是他们的公务车,当天在执行公务,与婚宴无关(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这样的调查结果,实在是向人们的智商挑衅。一是全部费用都由女方支付。海关缉私局长也太抠门了一点吧,你娶老婆,至少也得各出一半吧。二是所送礼金大多数介于50元至300元之间。这就更让人难以置信了,现在50元的礼金还送得出手吗,何况还是海关缉私局长这样的档次,送小孩压岁钱也起码得一二百了吧。三是6辆O牌车都是当地公安分局的,都在执行公务,与婚宴无关。6辆警车在酒楼执行啥公务,会有如此的巧合吗,需要这样大的阵仗吗?
当然,这样的调查结果应该不出人们的意料。被调查的是海关的缉私局长,海关自己的“调查小组”,还有什么摆不平的。于是,所谓的处理,也就犹如轻轻地拂一下。局长只是被要求“更应注意公众形象和社会影响”,言下之意,局长应该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当然不是批评,简直就是表扬。至于那辆“粤OB1828”,因为有“司机发现被拍,迅速驾车离去”这样的情节,实在无法算作“执行公务”,不得不“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有关人员承担相关油料费用”,这又算得什么处理?
而主动“坦白”的罗湖区公安分局,恐怕也有必要把所谓的执行公务讲讲清楚。6辆警车齐聚一家酒楼,到底执行的是什么公务,这个公务执行的成果如何?以我的经验判断,警方如此大规模的“公务”行动事后却未见诸报端,不太正常。
总之,这个事情现在是“搞大了”。于海关而言,应当由上级部门来好好查查,自己查自己且得出如此离谱的结果,实在说不过去,说不定有些潜规则在这个海关早已成了显规则。于罗湖警方,则不是简单一句“执行公务”就能撇干净的,别以为现在舆论的矛头指向海关,你们就能蒙混过关,有些问题,还是主动说清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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