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1 长河晨刊
■钱夙伟/文
当政府成为拆迁的利益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侵害拆迁户的权益。其实,拆迁户的诉求无论多么过分,总有其合理的因素,也是他们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实际上,对拆迁户权益的充分尊重,也是对全体公众权益的尊重。这样一种高度的民权意识,体现出社会的巨大进步,更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政府理应成为推动者,而不是阻力。
拆迁中的对立甚至矛盾激化,一般都是拆迁方造成的。出于利益最大化的投资本性,拆迁方必然锱铢必较寸步不让。而当权力与资本强势结合,在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博弈中,拆迁户总是处于弱势,根本无法与之抗衡。而政府本来是公平公正的化身,但置身于利益的漩涡,当然不可能主持公道。显然,不少仍陷于拆迁迷思中的政府,应该是从拆迁中退出的时候了,这不仅可以让拆迁户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也是政府角色的归位,无论于保证政府职能的发挥,还是维护政府形象,都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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