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夙伟
从去年年底开始,广东韶关交警部门在一些路段设置了检查超载车辆的站点,按照相关规定,查出超载的车辆应该将多余货物进行卸货转运。但是这个规定却成了部分人的生财工具。部分超载司机称,车辆在卸货站点被一男子告知,只要付一笔钱,这些卸下的货物就能再次装上,并且不会被检查,该男子声称自己与交警的关系很铁。对于这种现象,司机们称之为交警部门的“养鱼式”执法(3月29日东方卫视)。
显然,“养鱼式”执法与“钓鱼式”执法殊途同归,都是以权谋私。而“养鱼式”执法更让执法部门永远不会有“财源”枯竭之虞,比如对于超载车辆,无非是“付一笔钱”,而这笔钱相比于超载所牟取的暴利,显然微不足道,也因此超载车辆就如交警部门“养”的“鱼”,越“养”越多,越“养”越肥。
“养鱼式”执法建立在对违法行为放纵、甚至怂恿的基础上,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更可怕的是,“养鱼式”执法把“白道”、“黑道”结成利益共同体,执法部门坐收渔利,而更多的公家利益则被转移进执法部门的“关系户”囊中。
实际上,如此“养鱼式”执法并非只是超载车辆检查,前不久在电视里看到,超速公路上一辆车子轮胎故障后,一个修理人员过来,给轮胎换螺栓,结算时竟开出天价,而司机当然无可奈何,显然,这是因为“独此一家”,而能够进到高速公路,与相关部门之间必定“关系很铁”。
无疑,“养鱼式”执法最终要靠“关系很铁”的“搭档”来完成。相关部门自己并不出面,权力寻租或许完全是按照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不留任何把柄,这也使得“养鱼式”执法更加隐晦,也更加张狂。不容讳言,“养鱼式”执法在不少地方已是公开的秘密。
归根到底,“养鱼式”执法是由于权力失去制衡。比如检查超载,既是交警部门的独家权力,卸下的货物交了钱再次装上,当然就畅行无阻了。也因此,遏制“养鱼式”执法,还是老方一帖,那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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