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0-04-09中国绿色时报
钱夙伟
3月12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四川省321国道内江段两旁50公里的3000多棵行道树却在3月12日前后被砍伐。据3月25日《新京报》报道,一棵棵10年至40年树龄的大树被砍成了光秃秃的树桩。当地政府部门解释,这些树木位于改建公路项目审批的“红线”之内,属于合法采伐,这是各地修建重大工程项目时的“惯例”。
据称,内江市委书记唐利民日前到321国道改造工程实地察看,看到公路两旁密密麻麻的新砍树桩,连发“惨不忍睹”的感慨。他走到一个直径超过60厘米的大树桩前,痛心疾首地问内江市交通局局长杨忠:“这棵大树的树龄起码有30年之久,砍了很可惜。虽在规划红线内,难道就没办法保留下来或者移栽吗?”
因为在“红线”之内就是“合法采伐”,显然不过是推卸责任的遁词。首先,“红线”的划定要符合绿化保护的规定,而3000多棵行道树显然是受到有关规定严格保护的。换言之,“红线”本身有违法之嫌,“红线”之内的采伐就未必“合法”。
其次,即使在合法的“红线”之内,3000多棵行道树要砍,也得经过相关林业部门的审批。按照《森林法》规定,采伐整条林带或者整片林木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此大规模的砍伐,显然超出一个县林业局的审批权限。
再次,即使确实由于规划需要,也应该考虑选择移栽,以免使3000多株大树遭到灭顶之灾。有的部门把砍树的“合理性”说得头头是道,是算了这样一笔账:移栽3700棵树需花费300多万元,而砍树按最低每吨200元计算,卖完至少能赚50万元。这显然没有算生态保护的账,正如唐利民书记所说:“加快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那是短命行为,将会给下一代留下无穷后患。”
无疑,出于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经济建设中漠视生态、轻视绿化已成了某些官员的痼疾。因此,对于他们手中的滥伐权,必须加强制衡,对于滥伐行为的追究,必须毫不留情,否则《森林法》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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