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29日沈阳日报
钱夙伟
河北枣强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网吧检查时行拘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部分受访者支持行政拘留措施,但有人认为力度过大,我国在公共场合禁烟的力度一直就不大,社会、烟企都有责任,不该只对吸烟者如此严厉。(7月28日《燕赵都市报》)
既然网吧属于禁烟的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也并无不可。然而,对吸烟者予以行政拘留,却是逾越了法律的规定,有公权力滥用之嫌。
有关方面认为行政拘留有法可依,是最新修订《消防法》的规定,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5天以下的拘留。那么,就算在网吧吸烟是在“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对应的处罚,应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为他们显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需要造成一定后果。
加大对公共场合禁烟的力度,确实是应当的,但是,这要循序渐进,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而且,执法也要一视同仁,在网吧里吸烟可以拘留,而在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则如现在还普遍存在的那样眼开眼闭,既不公平,也是对法律的亵渎,不仅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影响执法者的形象。
网吧吸烟就拘留,实际上折射出的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的思维定式。其根子,显然是缺乏对公民的敬畏,公民有错,或轻微的违法,不是耐心劝导,辅之以适当的处罚措施,而是严厉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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