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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南方都市报
□钱夙伟
老板何以敢如此侮辱员工人格?
2010-09-01北京工人报
钱夙伟
报载:东莞市大朗一沐足城女技师来了“例假”,欲请假休息,却被沐足培训师傅脱裤检查。事发后,女技师羞愧难当,当场就哭了,并于第二日提交辞职信,但却被沐足城扣留了一个月工资。而沐足城老板却说,对每个女技师都是同等对待,请“例假”一律需脱裤检查。
这真是太胆大妄为了,以至听上去有点“天方夜谭”。即便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脱裤检查,公安机关在行使此项权力时,涉及女性隐私,也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显然,这是明目张胆地侵犯员工的人权,侮辱员工的人格。号称“沐足城”的老板,不会连这点常识都不懂。老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因为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需要付出代价。
至于被迫脱裤检查的员工,当然更清楚这是一种侮辱。脱裤检查居然成为规矩,还被标榜为“对每个女技师都是同等对待”,甚至辞职后还要扣留工资,凸显出员工毫无反制的力道。或许员工也可以寻求其他的途径,比如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通常的情况是,有关部门处理以后,反映问题的员工,必然遭到或明或暗的报复。无疑,员工只能逆来顺受,是因为地位的弱势。
显然,监督和制约的缺位,才让老板无法无天。如果置于一个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下,老板对员工的任何侵权行为,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和风险,老板对员工的侵权,就不得不止于这样的“成本核算”。应该说,正是这方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滞后,劳动监察不力,造成类似侵权事件屡屡发生。
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制约,同时还要使员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让员工能够随时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关部门要建立“维权110”,畅通劳动者的投诉通道,让劳动者“有求必应,招之即来”,合法权益全方位地置于有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之下。若此,脱裤验例假真伪之类侵权事件,才会减少和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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