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0年10月11日武汉晨报
钱夙伟(市民)
10月9日,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根据宿迁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该市将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10月10日《新京报》)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罚款及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此曝光,并无法律依据,因此构成对当事者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的侵犯,本身有违法嫌疑。潜移默化的影响,还可能模糊执法人员的权力边界意识、动摇人们的法治观念,也因此,即使有效应,也无疑代价沉重。
其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关键是靠管理和执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制止和纠正,并给予必要处罚,对当事人是最有效的惩戒,也是对市民最好的提醒。而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促使市民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观念,如此持之以恒,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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