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7辽沈晚报
□钱夙伟
近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该市所有城管队员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据称这是因为11月11日,当地一名叫张会全的76岁卖菜老人,在郑州市区卖红署时遭到疑似城管执法人员的殴打,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郑州市领导的震怒。
但是,“震怒”之后,采取的居然是这样的“对策”,也实在是太可笑了。城管执法人员打人,而且是殴打一名76岁的老人,难道是因为不知道城管不能打人?显然,连小学生都懂,打人是犯法的行为,不打人只是做人起码的底线要求,如果连这点道理都不懂,抑或连这点自制力都没有,根本就不配做城管,让城管队员做这样的承诺,简直让“城管”这个字眼蒙羞。
而且,这也未必能够“确保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无论是城管的行为规范,从业要求,都明确要求文明执法。于城管队员,这其实就是承诺,不仅如此,这更是必须做到的保证,如果刚性的制度都约束不了自己,再签一纸个人承诺书又有何用?
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对城管提出的要求只是不打人,如此低的“要求”,简直就是“取法乎下”,而要求的降低,只会更加地惯坏这些城管队员,也因此,“不再发生打人事件”,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承诺书约束不了城管打人
2010年11月17日齐鲁晚报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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