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湖州日报
钱夙伟
事情缘起于周力与无锡新区一家全球知名企业的劳动纠纷。因向公司要求补偿加班费未果,周力愤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名举报。离职到现在两年多时间,已打了至少14场官司,可是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被称为“锦旗哥”的周力认为,官司不给力的原因是主管部门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做法不给力。
而劳动部门回应称,目前已经超过了受理劳动纠纷的两年期限。之前劳动部门就此事和双方进行过协商,公司一开始同意补偿周力的一些损失,可周力本人却不同意,坚持要走法律途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周力想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已经不太可能,而且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想要从劳动部门解决此事,也已经很难。”
这就是说,当初劳动部门给了力,但周力不领情,导致现在劳动部门无法给力。因此,周力是咎由自取。
然而,这显然是劳动部门执法不给力的遁词。首先,既然劳动者实名举报,劳动部门就应负责到底,现在的所谓不再受理明显是推卸责任。其次,损失的补偿,劳动部门理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商并非只是企业说了算。再次,劳动者要走法律途径,并非就是劳动部门可以撒手不管。支持劳动者以法维权,本来就是劳动部门的职责。
其实,从根本上说,这起劳动纠纷的起因,也正是劳动部门执法不给力。比如,这家企业仅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之间获得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也就是说,当初周力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候,并没有获得劳动部门的审批。“没审批就是违法了,违法了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应该查处。”显然,劳动部门执法并没有到位。
如此执法的不给力,显然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管理还是执法的不给力,不仅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不容讳言,因“不给力”难以得到及时的制约和追究,反过来又加剧了“不给力”的蔓延,以至推诿扯皮、高高在上、麻木不仁的衙门风气在不少执法部门已泛滥成灾。显然,如何问责“不给力”现象是“不为人民服务”这面锦旗提出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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