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8咸宁日报
钱夙伟
11月25日,北京房山法院窦店法庭,83岁的父亲状告6名儿女未尽赡养义务案开庭,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老人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就是孤独和寂寞。(11月25日《新京报》)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种责任,更需要感情的基础,而闹上法庭,使得双方站在了对立的立场,对亲情的伤害不可避免。同时,也会导致亲情更加疏远和疏离。即使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有如强按牛头吃草。子女回家后,或许也不会给老人好脸色看,倘若言语不合,也可能会产生新的冲突,这样的“常回家看看”还不如没有。当然,这于老人是出于无奈,也因此尤其让人心酸。
显然,“常回家看看”于子女是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如果是出于法律责任,那么,这样的“常回家看看”,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不过徒具形式,根本就不是父母所期望的“常回家看看”。也因此,“常回家看看”问题,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范畴,亲情中出现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靠亲情来化解。
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大凡也有自己的难处,工作繁忙、压力过大等等,确实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守在老人身边。但是,关键恐怕还在于自己心中是否有老人。如果真能想老人所想,就不会让老人独守空房,即使再忙,也会去看看老人,陪着说上几句“贴心话”。
既然如此,当“常回家看看”出现问题,老人与子女不妨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去,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常回家看看”也就可以避免闹上法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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