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浙江工人日报工论
钱夙伟
据有关媒体报道,1月2日,笔者从镇江市醋业协会了解到,醋协秘书长王明法和协会知识产权部部长董民,日前第三次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将写有“镇江香醋卫士,跨国维权先锋”的锦旗,分别送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际合作司。至此,一场“镇江香醋”民族品牌跨国保卫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且不说镇江香醋举世闻名,按常识,只有镇江产的香醋,才能称为“镇江香醋”,既然如此,“镇江香醋”商标也应无可争议地属于镇江。然而,这样的常理和常识,于商标注册,并不管用。商标的抢注,早已成风。也因此,才有这场“跨国保卫战”。
商标的恶意抢注,与其说体现出一种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不如说是藉不公正竞争以谋取暴利的一种投机意识。而这对原产地,自然是不公平的,比如,如果韩国“镇江香醋”商标注册成功,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地区。并且,如果商标所有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的话,镇江香醋业将失去所有商标注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显然,这场“跨国保卫战”是无法回避的。但是,却又并不因为按常理常识就可以做出判断,而轻而易举。这场官司的艰难,超乎想象。仅仅是准备异议申请材料,就耗去了十几个日日夜夜。与韩方交涉的层级,则已到了国家工商总局。而历时,更长达半年。
让人庆幸的是,镇江市醋业协会是从一个外贸客户那里得到“韩国要产镇江香醋”的信息,才紧急启动了这场官司,而这时离韩方公示截止只有20天,镇江市醋协终于赶在公示截止前一天,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据称此次“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是2009年我国与20多个国家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解决商标纠纷的案例,意义重大。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把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上报国务院,提出今后要加大民族品牌的国际保护,通过国际注册促进自主品牌的国际化。
确实,在企业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加快海外市场拓展步伐的进程中,这场“跨国保卫战”值得引以为训。在加快主动国际注册的同时,更应随时关注与自己商标有关的国际动态,防止自己不知不觉间,人家已抢先恶注。而于国内,当然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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