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楚天都市报楚天时评
钱夙伟(浙江湖州)
一个多月前,在北京兴化做甲鱼生意的房增祥,收购到一只84斤重的特大甲鱼。兴化市旅游局得知消息后,以15万的高价从房增祥手中购得,准备放置在当地乌巾荡湿地公园饲养,增加该景点的“看点”。然而不幸的是,大甲鱼一周后死亡(12月27日《扬子晚报》)。
大甲鱼死后,兴化旅游局报警,称卖家卖甲鱼时说了假话,大甲鱼根本不是本地的,而且也不是耗费8万多元收购来的,因此告卖家“欺诈”。卖家迫于压力,已“吐出”10万元甲鱼款退给旅游局。
旅游局居然和一个卖甲鱼的扯上这么一场官司,有点出人意料。旅游局是政府部门,公园是事业性单位,即使公园要买甲鱼,又何劳旅游局?显然,旅游局是越俎代庖。
这也罢了,15万的高价买一只甲鱼,总得慎重一点吧。比如,请教一下专业部门,这是什么品种,当地的甲鱼有没有可能长这么大。而既然是买来饲养并当作景点“看点”的,甲鱼的“健康”状况当然尤其重要。
那么,这到底是旅游局天真过头,因此对甲鱼贩子深信不疑,还是因为花的是公家的钱,手松惯了,或者是出政绩心切,以为这只甲鱼将成为旅游业绩的一个增长点,而兴奋得昏了头?或许,都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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