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湖州日报
钱夙伟
我国1.67亿60岁以上的老人中,有许多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据称“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换言之,“常回家看看”,今后可以打官司。
随着不能“常回家看看”几乎成为了社会问题,采以法律的威慑和约束,固然可以理解,但却有可能适得其反。“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种责任,更需要感情的基础,而既打官司,双方自然站在对立的立场,对亲情的伤害不可避免,也只能加大疏远和疏离,即使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有如强按牛头吃草,子女回家后,不会有好脸色看也罢了,如果言语不合,乃至产生新的冲突,这样的“常回家看看”还不如没有。
显然,“常回家看看”于子女固然是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如果是出于法律责任,那么,这样的“常回家看看”,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不过徒具形式,根本就不是父母所期望的“常回家看看”。也因此,“常回家看看”问题,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范畴,亲情中出现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靠亲情来化解。
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大凡也有自己的难处,比如,如今竞争社会,确实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守在老人身边。但是,关键恐怕还在于自己心中有没有老人。如果真能想老人所想,就不会让老人独守空房,即使再忙,经常去看看老人,陪着说上几句“贴心话”,想来也是可以做到的。
既然如此,当“常回家看看”出现问题,老人与子女不妨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去: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常回家看看”也就可以避免闹上法庭的尴尬。因此,对于新老年法拟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老人,不妨更多的看作是道德上的倡导,而不是法律的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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