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珠海特区报
钱夙伟
春运已经开始,客流高峰再现,许多买不到火车卧铺或座位票的旅客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延续多年的现实:花与座票同样的价钱,买一张站票上车。民众质疑已久的“同价不同票”的霸王条款为什么一直都改不了?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1月25日大洋网)
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与有座服务相比,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火车站票应比座票便宜,这几乎是常识。而且也有法律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无疑,站票“站”价,才是“公平交易”。事实上,铁路方面何尝不懂,比如卧铺票价,就要比硬座票价高出许多。
然而,多年来,站票与座票同价却成了难以撼动的“铁律”。2006年7月5日,江西人丁昌祥曾以“列车上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的价钱相同是不合理的,站票理应比座票价低”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局给出的理由是,无论乘客坐着还是站着,体重并没变,因此火车或公交车对每个乘客付出的运营成本是一样的,有座无座同价有其合理性。最后丁昌祥被判败诉。
“体重并没变”居然成为同价的理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乘车还以体重收费?当然,法院判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其中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然而,当这样的定价明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悖,事实上有损乘客利益,那么,既然号称是“人民铁路”,又乘客呼声强烈,即使是政府定价,也应适时改变以顺应民意。
其实,站票与座票同价,无非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当站票都一票难求,何以还要降价?当然,深层次的原因,正如网友所说,“这是价格垄断和行业垄断的结果。”显然,这种格局不改变,乘客们说了也白说,即使如江西人丁昌祥那样地打官司,也只会是倒贴几个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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