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0大连晚报
■钱夙伟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在这个举家团聚的假期里,仍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法定假日期间(除夕、初一、初二3天)应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而不少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让这个规定变了味、走了形。(据2月9日《工人日报》)
比如,绩效工资转移,“这三天给你多发了,那么这个月的绩效工资会相应减少,最后一算,还是一样的。”比如,发个红包顶替。总之,以各种借口、说辞来偷换概念,让三倍工资成为实际上的画饼。
无疑,一项好的政策,还需要相应的配套办法以及强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落到实处。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以他们的势单力薄,索要三倍工资的代价,事实上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只能两相权衡取其轻,被迫放弃“三倍工资”。而企业主自然更是随心所欲。
显然,维护弱势者的权益,还需有关职能部门的强势保护。否则,即使是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主也会无视,尤其是那些连正常工资都想拖欠克扣的企业,让他们发“三倍工资”,只能是奢望。而这显然不能容忍,因为这不仅是在侵吞工人的血汗钱,更是在挑战法律。因此,有关部门亟须深入查一查,到底还有多少“三倍工资”,不过是画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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