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2大连晚报
■钱夙伟
广州教育局公布中小学招生考试方案,明确对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条件,优秀外来工的子女可以享受和本地户籍孩子相同的入学待遇。
这意味着,如果爹妈不“优秀”,子女就不能“同等入学”。而《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当中并没有爹妈“优秀”不“优秀”的附加条件。而且,这样做,对爹妈不“优秀”的外来工子女,无疑也是不公平的,等于逼那些不能享受同等入学的子女,觉得爹妈不“优秀”,这样显然不厚道。而事实上,“优秀”的标准也很难界定。
本来,即使爹妈“优秀”,也不能成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条件。爹妈“优秀”,可以奖励爹妈,凭什么让子女得到好处?虽然这与时下“不如有个好爸爸”以及“拼爹”之类不是一回事,但却是同样的思维模式。
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难,确有教育资源不足等制约因素,但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外来工子女与当地的孩子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利,理应纳入当地的教育体系之中。也因此,就读公办学校,并不是什么“恩赐”,一定要他们爹妈“优秀”,这本身就是一种城市人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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