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中国环境报
钱夙伟
苹果公司近日公布了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员工因污染致残。报告说,在苹果公司供应商胜华科技苏州工厂,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据了解,137名工人中,部分员工正遭受被迫离职的压力。
这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但实际上这只是在华外资企业污染的冰山一角。早在2009年,根据民间环保组织的一项调查,就有包括壳牌、雀巢在内的18家企业在华涉污。外资企业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折射出环境责任感的缺乏。外资企业一般拥有较好的环保口碑,其在中国的污染却屡禁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有相当一部分跨国企业在环境保护上执行双重标准。
毋庸讳言,名列“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一到中国就“桔逾淮而成枳”,缺乏应有的环境责任感,并且屡教不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心太软”,或者说是一些地方政府惯出来的。
实际上,一些地区对外资企业污染的处理有轻描淡写之嫌,已早受诟病。而许多外资企业之所以涉污,其真实的心态就是钻执法软弱之隙,开足马力疯狂生产,等到环保罚单下来,且不说与其暴利相比只是毛毛雨,即使付出罚款及停产的成本,也早已赚足捞够。
显然,与其指责这些涉污外资企业执行双重标准,不如反思我们自己为何首先采取了双重标准。不少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对外资企业无不当做争相拼抢的肥肉,于是有意无意中放低了环境门槛。因而,在外资项目立项之初,早就已经埋下了污染隐患。实际上,这些地方领导官员的政绩,往往离不开外资企业创造的GDP。在如此的利益共同体之下,即使是对于外资企业肆无忌惮的环境违法行为,当地政府也不可能狠下心来,对其进行处罚。在苹果公司这起事件中,肇事企业竟然还逼迫部分致残员工离职,也不排除是因为有地方政府在背后支持而有恃无恐。
无论经济发展如何,带毒的苹果我们一只也不能要。要改变地方政府“心太软”的局面,笔者认为,关键还是要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无论是对外资企业,还是对那些包庇纵容违法排污的地方官员,一律要依法严厉追究。只有这样,外资企业污染在中国呈现上升势头的状况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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