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7日沈阳日报
钱夙伟
“如果对银行的收费方式再不加强制约和监管,恐怕以后进银行就要收进门费、空调费了。”4月1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接受采访时以调侃的方式对我国银行收费存在的弊端进行了抨击。(4月6日《检察日报》)
据称孟勤国带领课题组对我国银行收费问题进行了调研,结果令人震惊:2003年10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有300多种,但目前我国银行收费已经达到了3000种。
前不久,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从今年7月1日起免除34项收费项目。但34项相对于3000种,显然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而且,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备受争议的普通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在这份通知中居然并未提及,也因此,依然具有“合法”的身份。
事实上,多达3000多项的收费里,诸如零钞清点费、跨行取现手续费、密码重置费、短信通知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对账单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早已让银行客户叫苦连连,其中有多少是合规合法,依然是一笔糊涂账。
显然,问题不在于收费项目的多与少,而在于是否合法。而现在银行的收费合法性本身,就令人生疑,正如课题组所说,银行自行定价的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作为法律的价格法、商业银行法,更不能与这两部法律抵触。显然,只有从这个角度重新审查3000种收费,才有可能遏制银行收费乱象,如果只是取消多少种,不过是对乱收费的保护。
银行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无可厚非,也更应自觉地坚守自己的社会责任。然而,利益驱使之下,乱收费乃至乱涨价的冲动不可遏制,与此相比,银行的自律不可避免地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也必然是靠不住的。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一边公众质疑不断怨声连天,而另一边银行我行我素,以至收费乱象愈演愈烈。
无疑,遏制乱收费,归根结底要靠有效而且有力的监管。而只有依法监管,才是有效而且有力的。现在监管的软弱乏力滞后甚至缺位,正在于银行自主定价,本身偏离法治的轨道,而这样的偏离,又恰恰是监管部门认可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3000种收费到底有多少是违法的,监管部门自己都说不清,又何谈监管?
找紧固件,买紧固件,卖紧固件,就上88号五金门户网请认准网址(www.bshi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