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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齐抓共管”不等于谁也不管

   2017-12-02 新浪博客小斑马4200
核心提示:“继上海、浙江温州“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于群众举报而查获的40吨“毒豆芽”,在沈阳市打假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均称“不归我
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1-04-22江西日报
钱夙伟

  “继上海、浙江温州“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于群众举报而查获的40吨“毒豆芽”,在沈阳市打假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均称“不归我管”,上演“踢皮球”大战。(4月20日《法制日报》)

  各个部门当然都有各自的理由。比如,当地工商部门表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当地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而农委部门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其实,如果不是就具体的“豆芽”而言,为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这4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其各自的职能。因此,本来应该“齐抓共管”,然而,因为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而清楚的界定,而且,部门职责的衔接中间,往往留有某些空当或者模糊地带,于是事到临头必然地成了互相推诿扯皮的遁词。

  问题还在于,由于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分割并管束这种权力和职责,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即使有一个市打假办,也只是一个协调机构,于是工作中造成失职,当然也不可能予以及时有效的追究,这又加剧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心的缺失,从各自的利益关系出发,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使所谓“齐抓共管”陷于恶性循环之中。

  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模式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理顺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避免不少职权部门推卸责任。不过,当初为了理顺相关监管部门职责的规定,在今天竟成为这些监管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而理由也都很冠冕堂皇:为了“依法行政”。

  不过,这些机构怎么就没有注意到《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而且细细推敲,那些推卸理由也有可疑之处,各部门之所以相互推诿,关键就是《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说白了,是怕承担责任。

  “齐抓共管”从其初衷当然是加强管理的力度,一些综合性的工作,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也确实需要靠“齐抓共管”才能抓好、管好。但是“齐抓共管”的真正到位,其前提是权力与职责必须十分的清晰,哪个环节上出了差错,由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应是十分地明确。

  40吨“毒豆芽”凸显出目前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含糊乃至缺位。显然,相应责任落到谁的头上,并追究谁的责任,决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唯有如此,相关部门,才能切实负起各自的责任,诸如食品安全这样尤其需要各部门合力的监管,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齐抓共管”=谁也不管? 

20110421大众日报观点画里有话
钱夙伟

漫画/李晓宜


  继上海、浙江温州“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于群众举报而查获的40吨“毒豆芽”,在沈阳市打假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均称“不归我管”,上演“踢皮球”大战。(4月20日《法制日报》)
  各个部门当然都有各自的理由。比如,当地工商部门表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当地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而农委部门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其实,如果不是就具体的“豆芽”而言,为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这4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其各自的职能。因此,本来应该“齐抓共管”,然而,因为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而清楚的界定,而且,部门职责的衔接中间,往往留有某些空当或者模糊地带,于是事到临头必然地成了互相推诿扯皮的遁词。
  问题还在于,由于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分割并管束这种权力和职责,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即使有一个市打假办,也只是一个协调机构,于是工作中造成失职,当然也不可能予以及时有效的追究,这又加剧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心的缺失,从各自的利益关系出发,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使所谓“齐抓共管”陷于恶性循环之中。
  “齐抓共管”从其初衷当然是加强管理的力度,一些综合性的工作,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也确实需要靠“齐抓共管”才能抓好、管好。但是“齐抓共管”的真正到位,其前提是权力与职责必须十分的清晰,哪个环节上出了差错,由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应是十分地明确。
  40吨“毒豆芽”凸显出目前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含糊乃至缺位。显然,相应责任落到谁的头上,并追究谁的责任,决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唯有如此,相关部门,才能切实负起各自的责任,诸如食品安全这样尤其需要各部门合力的监管,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毒豆芽”到底归谁管?
2011-04-21中山商报聚议厅
钱夙伟


继“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在沈阳市打假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均称“不归我管”。(4月20日《法制日报》)
40吨“毒豆芽”凸显出目前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含糊乃至缺位。
各个部门当然都有各自的理由,比如工商部门表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而农委部门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其实,如果不是就具体的“豆芽”而言,为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这4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其各自的职能。因此,本来应该“齐抓共管”,然而,因为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而清楚的界定,而且,部门职责的衔接中间,往往留有某些空当或者模糊地带,于是事到临头必然地成了互相推诿扯皮的遁词。
问题还在于,由于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分割并管束这种权力和职责,于食品安全监管,即使有一个市打假办,也只是一个协调机构,于是工作中造成失职,当然也不可能予以及时有效的追究,这又加剧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心的缺失,从各自的利益关系出发,好事“人人都管”、坏事 “人人不管”,使所谓“齐抓共管”陷于恶性循环之中。
“齐抓共管”从其初衷当然是加强管理的力度,一些综合性的工作,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也确实需要靠“齐抓共管”才能抓好、管好。但是“齐抓共管”的真正到位,其前提是权力与职责必须十分的清晰,哪个环节上出了差错,由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应是十分的明确。

40吨“毒豆芽”到底归谁管

2011年4月21日皖东晨刊
钱夙伟

继上海、浙江温州“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于群众举报而查获的40吨“毒豆芽”,在沈阳市打假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均称“不归我管”,上演“踢皮球”大战。(4月20日《法制日报》)

各个部门当然都有各自的理由,但为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这些部门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其各自的职能。因此,本来应该“齐抓共管”,然而,因为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而清楚的界定,而且,部门职责的衔接中间,往往留有某些空档或者模糊地带,于是事到临头,必然地成了互相推诿扯皮的遁词。

问题还在于,由于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分割并管束这种权力和职责,而食品安全监管,即使有一个市打假办,也只是一个协调机构,于是工作中造成失职,当然也不可能予以及时有效的追究,这又加剧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心的缺失。从各自的利益关系出发,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使所谓“齐抓共管”陷于恶性循环之中。

“齐抓共管”其初衷当然是加强管理的力度,一些综合性的工作,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也确实需要靠“齐抓共管”,才能抓好、管好。但是“齐抓共管”的真正到位,其前提是权力与职责必须十分清晰,哪个环节上出了差错,由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应该十分地明确。

40吨“毒豆芽”凸显出目前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含糊乃至缺位。显然,相应责任落到谁的头上,并追究谁的责任,决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唯有如此,相关部门才能切实负起各自的责任,诸如食品安全等尤其需要各部门合力监管,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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