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湖州日报
钱夙伟
深圳市高级中学二年级男生刘若曦将参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参选之前,这个高二男生特意去图书馆查阅了有关选举的法律知识,并且通过深圳市政府网站和福田区人大网站,了解区人大代表的换届时间、参选的程序等等。“还将把我的参选纲领等完整的文件在网上公布”。
这个高二男生显然是认真的。如他所说,“我真的没有‘作秀’的想法,我只是想唤醒大家的权利意识。”“改变不了大环境,就改变小环境,大环境也会随之改变,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你不能决定太阳几点升起,但能决定自己几点起床。”无疑,这个高二男生参选的意义,其实更在于以实际行动,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的淡漠,无疑是令人尴尬的现实。比如,现在有多少人,会想到每个公民,包括自己,都有参选人大代表的权利?其实,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对等的,行使权利,其实也意味着一种责任的担当。因此,许多人生活于麻木和冷漠之中,应得的权利不知道如何去争取,同时也忘却了公民的责任。
也因此,人大代表的选举,大多没有形成竞选的氛围。许多候选人,都是“被候选”,人大代表被当作荣誉的象征,很少会有人像那个高二男生那样,会准备“参选纲领等完整的文件”。而选民对候选人普遍不熟悉,甚至陌生,实际上,谁当选对自己都无关紧要,许多代表当选后,也与选区选民并无多少联系,更谈不上为选民“鼓与呼”。
实际上,“人大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但至关重要的选举环节不过是走个过场,又怎么可能让这些人大代表,能够认真地履行义务、担当责任?
也因此,高中生参选人大代表,尤其令人期待的,是对不少地方形式大于内容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鲶鱼效应”,选举的过程,成为充分体现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的过程,乃至让自觉的公民意识成为社会的常态,进而推进民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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