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7中国绿色时报
钱夙伟
一个多月前,东莞松山湖一块数十米高的T形广告牌竖立在莞樟路松山湖与寮步交界的路段。因为旁边的一排绿化带上数百棵桉树挡住了广告牌,一个星期前,松山湖管委会的市政部门找来砍树工人,将三四百棵数十米高的桉树成排成排地拦腰砍掉。松山湖市政部门表示,他们是在修剪树。(6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这真是惨无“树”道。被砍的绿化林如今俨然成了一个“梅花桩”。数百个两米高的“梅花桩”将广告牌围住”,如此惨不忍睹,居然还声称这是“修剪”,难道有这样“腰斩”式的修剪吗?
管委会辩称,经咨询园林专家后得知,桉树的生命力很顽强,只要将树干留住两米高,不用一年,它又能长高。然而,就算不死,就算“梅花桩”上能抽出新枝,但又需要多少年,才能长成“树干笔直,直冲云霄,非常壮观”的景象?
正好在6月9日的《南方周末》看到一篇《我的“中国梦”》的文章,其中说到,“今年5月,我去了趟英国,那里的绿化真好啊,道路两旁的树很多也很高大。跟在英国住了8年多的弟弟感叹,国内难以找到有这样绿化的城市。”而这是因为,在英国,即使砍掉家门口的一棵树也要层层申请。
那么,我们呢?数百棵桉树被“腰斩”,申请了吗?批准了吗?而无论是申请还是批准,如果是为了让一块广告牌“露脸”,这样的申请和批准,与不申请、不批准而滥砍,又有何异?
讽刺的是,数百棵桉树被“腰斩”,因此“露脸”的广告牌居然是“松山湖国际创意设计城”,然而,如此“露脸”,正是在让“松山湖国际创意设计城”蒙羞啊。为了自己“露脸”,竟对树木举起刀斧,他们还会有怎样的“国际创意设计”?不如先去看看人家的绿化吧。
当然,根本之计,还是要强化法治,任何滥砍树木的行为,都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包括追究法律责任。“国内难以找到有这样绿化的城市”,归根到底,与其说人家的绿化好,不如说是法律的威慑力强。比如,若法治到位,这块广告牌管委会再怎么看重,又岂敢动树木的一枝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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