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3东北网评东北时评
钱夙伟
买东西索要发票受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都花了50元,却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洛阳男子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讽刺的是,尽管奖金只有1元,“领奖通知书”却依然正儿八经写道:因任乐亮举报有功,国税局决定作出1元钱的巨奖,限九十日内带有效证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如果不是国税局的智商出了问题,那么一定是存心要开个国际玩笑。
虽然法院为这个“国际玩笑”做了背书,但其实也很无奈。因为依据相关规定,“对于检举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只有上限,没有下限的规定,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酌情裁量的权利。”所以,1元“巨奖”并不违法。但法律当然也是有人性的。因此,法院同时认为:“合法不合理”。
耐人寻味的是,“不合理”正是税务局的蓄意而为。据税务局称,他们收缴了电脑城100元罚款,参照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的比例,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了任乐亮1元的奖励。然而,“自由裁量权”正是为了避免合法与合理的矛盾,如果不是存心“不合理”,依据“自由裁量权”,无论如何也不会“裁量”出个1元“巨奖”。
有律师认为,要想提倡大家都来护税护法,都来做好事善事,形成一种好的社会风尚,奖励应该考虑到损失的补偿因素,给予举报者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才能起到正面的宣传引导作用。其实,这样浅显的道理,税务局不会不懂。但税务局不在乎市民的举报,甚至是不欢迎举报,因为那可能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
显而易见的是,“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而税务局最后只“收缴了电脑城100元罚款”,是1元“巨奖”的玄机所在。1元“巨奖”其实是告诉举报人,以后这样的事,别来烦我。举报人称自己“感觉受辱”“受了愚弄”,如果这是言重,那么,起码也被这个国际玩笑,“合法”地涮了一回。当然,被羞辱的不仅是举报者,还有税务局以及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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