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检察日报
钱夙伟
在黑龙江省抚远县境内,万亩天然林地被毁,用于改建水稻田、采石、建别墅。而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区的林地挖山采石、开荒种地是绝对禁止的(据11月7日《人民日报》)。
这令人痛心,也让人担心。
林地被毁,无非是出于利益的驱使。比如,改建稻田后,“按照市价,水稻田租金每亩每年400元,旱田租金每亩每年200元”。国有林场本应是这片国家天然林的守护者,如今却毁林租地以牟利,这与监守自盗有何区别?
按照有关规定,绝对禁止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区的林地挖山采石、开荒种地。然而,这一规定在抚远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当地林业部门将林地对外发包收取承包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只要林业局同意就行”。而在林区开矿建房,即使是开矿必要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房必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也“忽略不计”。
显然,利欲熏心之下,如此漠视生态、破坏环境,已成了某些部门和官员的痼疾。也因此,除了国有林场藉此“创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违法项目一路开绿灯的相关部门,是否分得一杯羹,也应该深究。
如果林业部门可以如此权力自肥,森林法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对森林的破坏将轻而易举!而树木不能死而复生,生态一旦破坏,甚至几代人都可能无法修复,尤其于我们匮乏的森林资源,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万亩天然林惨遭噩运,必须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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