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6黔中早报喷水池
钱夙伟(浙江湖州 市民)
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法院判决撤销,但邻居“长高”的房屋却没有单位“清理”。不但如此,法院判决出来后,被判侵权的邻居继续开工——让人吃惊的是,他们居然又拿到了一张当地建设局新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仁怀市中枢镇街道青杠园社区,看到了涉及相邻纠纷的两栋楼房。
这起案例,实际上是对法治的扭曲,又依稀让人看到了“权大于法”的影子。显然,对于建设局漠视法律的判决,将行政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建设局的乱作为,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这起事件才有可能迎刃而解。
政府机关的工作本来就受法律的约束,政府机关有法不依,依法决策、管理、执法,就成为一句空话,在实际工作中还必然会干扰法律法规的落实,造成人们法治观念的混乱,为随意违法乃至肆意枉法埋下祸根。这无疑弱化了政府工作的效力,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在这起案例中,正是仁怀市建设局对法院判决的漠视。对法院已经判决违法的房屋,第二次颁发许可证,才造成了现在的尴尬。如律师所说,各级法院既然已经作出“停止侵权”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原先的建房规划许可证已经被撤销,现在的楼房应该认定为违章建筑。把违章建筑定性为“合法建筑”,仁怀市建设局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无论哪一方申请国家赔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显然都得由建设局买单。
因此,首先要厘清仁怀市建设局的法律责任,倒逼到相关责任人的头上。比如,第二次颁发许可证到底是谁拍的板。显然,唯有建立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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