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湖州日报
钱夙伟
“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这是山西省长治市针对招商引资出台的七大“规定”之一。近日,长治招商“新规”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争议。(3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据称对投资者如此“厚爱”,在山西当地并不多见。其实,在全国各地,又何曾有这样“厚爱”的?
这样的“厚爱”,显然是不公平的。比如“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无论于本地还是外地商人,都是一样的,凭什么外地客商因此造成亏损之后,就可以由当地政府包赔?于本地商人,这既是一种歧视,当然也是一种不公平待遇。
这于当地纳税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有网友质疑,“赔给企业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而企业无论赔了赚了,关纳税人什么事?如果是政府的责任,更不应拿纳税人的钱买单。
对此,当地官员回应称,“赔偿的钱是政府的可支配收入,这部分钱可以用在这里,只是以前没有人做。而且用纳税人的钱去为新的纳税人服务,也是为大多数人服务,这才是以人为本。”而这显然是在打哈哈。“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并非可以由官员随意支配,“包赔”外地客商居然说成是“为大多数人服务”,更是强词夺理。
至于“凡是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违章,只纠错,不罚款。”就更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比于本地车辆,外地车辆何以就能享有如此特权?而法律的尺度应该是一样的,同样是外地车辆,在长治违规不罚,在其他地方为什么要罚?
而且,这样的“厚爱”本身还有违法之嫌。据称这是因为“外地来长治的人,不是来投资就是来花钱的,没有一个人是为了违章交罚款专门来长治。交警为什么要和他们过不去呢?”难道因为“来投资”、“来花钱”,违章就可以逃避处罚?有关法规就成为一纸空文?
如此的“厚爱”式招商,对于其他地区,当然更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如此政策乃至法规的“倾斜”,必然地对其他地区的招商引资形成了“优势”。
据称“厚爱”式招商让长治招商数据增长“颇为可观”。但这无疑以不公平为代价,动摇的是法治的基础。因此,其潜在的恶果,绝非是眼前那些炫目的数字所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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