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重庆时报来论
钱夙伟(浙江 职员)
据报道,河南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2年以来,一直用从公交车投币箱中取出的零钱给员工发工资。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维峰称,因为公交卡用户还很少,而银行又不愿意存收那么多的零钱,所以公司的材料费、员工工资等都是从这些零钱中开支的。(3月15日国际在线)
造成发“零钱工资”的原因,是银行不愿意存收那么多的零钱。事实上,媒体屡有报道,对大额零钱存款,银行要收取手续费,而且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比如存硬币收5%手续费。显然,如此高的手续费,不可能是公交公司所承受得了的。
据银行解释,收取手续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同意的。这并未得到证实,迄今公众也并未见到公布过这样的规定。即使确有这样的规定,如此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也应先进行听证。而且,于公交这样每天收入大量零钱,又有公益属性的企业,更需要制度考量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可当下,话语权在银行这边,公交公司也只能无奈。
当然,银行收取手续费,自以为理所当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来就是银行商业化属性的本能,零钱产生的存款,其效益,还不够清点的成本。同时,现在银行业务大多在满负荷运转,清点零币,在他们看来,也会影响其他对所谓优质、高端客户的服务。
但是,因为企业性质的特殊性,也必然强制性地要求银行具有相应的社会服务功能。譬如保证零钞的收兑和供应,就是银行不能推脱的职责。公交公司以零钱发工资,折射出的正是银行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和缺位,而相应的社会服务功能也必然因此退化。
也因此,在银行企业化、市场化的背景之下,有关方面更应加强监管,诸如银行以高额手续费为门槛,拒收零钱之类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唯有如此,迫使公交公司连续12年用零钱发工资的荒唐,才有可能避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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