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2年8月2日皖东晨刊
钱夙伟
政府推出公共自行车是件好事,但农民工小刘却为办卡押金犯了愁,原来根据规定,外地居民办理自行车租赁卡需要交纳700元的押金,西安本地居民却只需交纳200元的押金,两者相差了3倍还要多,有市民认为有地域歧视之嫌。(8月1日《华商报》)
有关方面称,完全没有歧视的想法,“本地人如果损坏丢失自行车,通过身份证、户口本很容易就能找到人,但是外地人流动性强,一旦自行车损坏或丢失后,很难找到他们,所以只能用提高押金的办法减少损失。”
显然,这项规定,以“外地人流动性强”为前提,建立在“一旦自行车损坏或丢失”,外地人会一“逃”了之的基础之上,700元的押金,是让外地人“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而于本地人,本来就有“庙”在,也就不会“逃”。也因此,先有“逃”的假设,才有贵三倍多的押金。
需要追问的是,凭什么认定外地人要“逃”?固然,损坏丢失自行车要赔钱,但一辆自行车也不过700元,而相比于重新找一个居住、打工城市的代价,这一点赔款,又何至于就逼得人非“逃”不可?
显然,“逃”的假设,是一种主观的臆测。在潜意识里,还是把外地人当作城市的过客,缺少一种大度包容的心态,对外地人有一种天生的傲慢偏见和优越感,于是气量狭隘,既不能平等对待,更缺乏应有的尊重。不仅损害外地人的权益,更伤害外地人的感情。
实际上,如果外地人难以融入城市,动辄就“逃”,应该检讨和反思的正是城市。在一个对外地人敞开胸怀、外地人可以享受同样市民待遇的城市,外地人又何必要“逃”?而连押金都要分本地外地,又怎能让人相信,这是一个对外地人没有歧视的城市?显然,无论是“逃”的假设,还是贵三倍的押金,说到底,还是一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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