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2-07-11皖东晨刊
钱夙伟
昨日,一条名为“深圳交警,你的名字叫三角形吗?”的微博引起关注。网友“q猫眼p”在某论坛上发帖表示,其前天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单中不仅出现时间错误,在执勤民警签名一栏更是只有“△”而没有签名。(7月10日《新快报》)
对此,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称,时间写错应该只是“笔误”,此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至于为何签名一栏会出现“△”,目前福田交警大队方面仍在对此事进行核实。“如果查证属实,我们将会免了该车主的处罚。至于开错罚单的交警,我们会在内部进行教育。”
交警方面如此的处理,等于是没处理。“以往也发生过有交警写错时间”,正是因为这样的“处理”毫无威慑力,根本不足以让交警吸取教训。
而且,所谓“时间写错应该只是‘笔误’”,也有庇护之嫌,比如,违法停车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42时”,而底下的落款时间则为“2012年7月8日”。恐怕很少会有这样的“笔误”,尤其联系到签名栏上的“△”,只能说是随心所欲。
显而易见,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交警的权力傲慢。于如此交警,当然既谈不上亲民意识、为民情怀,也更不可能公正执法。
显然,“△”折射出的,正是警风,因此,实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严明纪律,整肃警风,交警才可能放下身段,牢记自己“人民警察”的身份,自己的职责只是为人民服务。也唯有如此,才会对群众亲,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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