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2年10月17日中华读书报
浙江省湖州市 钱夙伟
今年6岁的小如(化名),出生后一直都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直到今年8月中旬,才到浙江乐清与父母团聚,不料,因遭受“狼爸”父亲的“管教”,被体罚6小时致死。8日,乐清警方披露,“狼爸”涉嫌虐待罪,已被刑拘。(10月9日《京华时报》)
所谓“鹰爸”、“狼爸”的“狠爸”式“教育”,美其名曰“极限教育方式”,现在网上不乏“成功范例”的炒作,也因此,一时之间,居然成了未成年人教育的一种流行。许多孩子,在这种“极限”中,固然“挺”了过来,甚至成了“名”,但如小如那样惨遭噩运的,更屡有所闻。
其实,这种“极限教育方式”,让孩子背负与年龄不相称的学习和训练负担,甚至超越生理极限地魔鬼式训练,许多的所谓“极限”,甚至连大人都无法忍受,更何况稚嫩的孩子,其实与虐待无异,显然也是孩子不能承受之重。
于“狠爸”们,一片苦心似乎全是为了孩子的前途。但是,说白了,不过是为了自己,是在把孩子当作赌注而博自己的命运。实际上,不少家长已经在凭借着孩子的“名气”创造财富,然而,本来,属于孩子的应该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早早地让他们去承载功利负荷,是对孩子天性的剥夺和摧残。
于“狠爸”们,无不以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随自己的意愿,任由自己“塑造”成怎样的“形状”。这显然毫无现代法制的观念。虽是自己的孩子,但法律规定,父母只有监护的义务,没有这种实际上既不科学、而且还有违法之嫌的“教育”的权利。
当“狠爸”已经成为一道未成年人教育的恶风景,社会舆论对此不乏善意的劝告乃至道德的谴责,但这在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显然是苍白而无力的。当然,我们还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应是让孩子免受折磨的保护神。但是,当拿孩子当赌注的闹剧一而再上演的时候,有关部门的执法,却明显地缺位了。
这让人想起了曾有报道,13岁荷兰少女劳拉·戴克在父母的支持下,决定驾船独自环游世界。因为劳拉还未成年,没有能力独自进行这样危险的远航,她父母的赞同是不负责任的,荷兰社会福利部因此将劳拉的父母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做出裁决,临时剥夺劳拉父母两个月的监护权,由荷兰儿童福利部门监管。
显然,荷兰社会福利部的干预不失为一块他山之石。作为未成年人,家长是他们的监护人,但当家长失责,而道德已不能制约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而采取断然措施。无论如何,如“狼爸”那样被绳之以法,毕竟为时已晚,终究不能挽回“小如”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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