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2年12月18日渤海早报>渤海时评
钱夙伟
12月16日中午12时10分,浙江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一幢六层民房突然倒塌,对于房屋倒塌原因,宁波市住建委初步分析,因为该楼房建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按照当时规范,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且由于使用过程中,散水破坏严重,造成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使墙体潮湿,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据新华社12月17日报道)
这幢1989年12月15日竣工的民房,房龄才23年——对于我们一直以“百年大计”为要求的建筑而言,应该是风华正茂,无论如何也不到“突然倒塌”的时候。据称宁波市住建委主任信箱两年前就收到过来信,称这个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但倒塌房屋没有在危房监测体系之内,没有达到进入危房标准的范围之列。”这一方面是有关方面缺乏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出于思维定式,才23年房龄的房子,很难想象就会成为危房。
房子倒塌的原因,据“初步分析”,是算在了“当时规范”的头上。于是,负责开发的宁波市房地产公司,负责设计的宁波市房屋设计所,负责施工的上虞县梁湖建筑公司,可以逃脱追究。但是,“当时规范”显然不是替罪羊。所有的设计、施工,服从的是建筑的设计寿命,这不过是常识,也应是“当时规范”的应有之义。
至于“使用过程中,散水破坏严重,造成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这更不是23年的房子就如此惨烈地“突然倒塌”的理由。房子的基础居然承受不了“长期处于雨水浸泡”,这还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建筑水平吗?江南水乡许多老房子,就建在河道边,甚至砖基础就一直浸泡在水里,何以逾数百年依然不倒?
原以为即使按照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搬进新房子,有生之年内总可以求个安居。却不料,才过那么一二十年,房子竟然就成了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现在的问题是,还有多少房子,也是这样的“定时炸弹”?显然,对所有的房子,都要重新进行一次排查,重新确定房子的使用年限到底有多少年。凡达不到设计使用寿命的,就不要用“当时规范”来推诿,而是用质量与使用年限的不匹配来倒逼,追究相关责任,唯有如此,房子才不会成为“定时炸弹”,才能让人住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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