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4大众日报
□钱夙伟
漫画/唐春成
昨晚,郑州网友“爱佑熙”在微博上透露,“郑州解放路立交桥下又冻死一个农民工”。与刘红卫的死因之谜一样,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回应,目前无法确定这位农民工的死因是否为网传的冻死。(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这真是让人唏嘘。当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是否为冻死的“确定”,又还有什么意义。其实,就算还有其他的原因,如此天寒地冻的季节,在天桥下苦捱三天,如果再饥饿病痛交加,“冻死”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实际上,虽然“郑州最低气温逼近零下,很快将迎来一轮降雪天气”,但是和死去的刘红卫一样,仍有不少民工露营者在立交桥下扎营,他们将之称为“大桥旅馆”。 显然,于寒气袭人的天桥之下过夜,无异于是对身体和生命的摧残,谁能担保,他们中还会不会有人被冻死。
显然,对“大桥旅馆”,城市管理者不能熟视无睹。天桥下的民工,是实际上的流浪者,而2003年国务院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只要符合“生活无着”这一条件,就有获取国家和政府救助的权利。无疑,天桥下的民工,应该是被救助的对象。
而所谓“救助”,当然是一种主动的行为,首先要去找到他们,然后才能“救”才能“助”。对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相应的设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显然,农民工被冻死,是因为天桥下的民工没有被“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发现”,也因此,对其中面临生命绝境的民工的“引导、护送”,就更无从谈起。
“大桥旅馆”是城市之痛,更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责任”。给天桥下的民工,送去起码的温暖,让他们有一个远离“冻死”的栖身之所,这是城市的责任,而偌大一个城市,无论如何也应该不差这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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