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2.12.31楚天金报
□钱夙伟
近日,在深圳提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中,出现了试证遗产税的建议。这一建议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详见今日《楚天金报》A25版)
其实,在今年的两会上,针对贫富差距拉大并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就曾经建议研究开征遗产税,称其是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贫富悬殊,乃至延至下一代,不断在触痛社会的神经。曾有报道,成都一位34岁男子立遗嘱将千万财产留给儿子。南京一位小女孩才2岁,就有了一幢300平方米、价值400万元的别墅,被称为“南京最小而且最富的房二代”。
其实,富人早早地为子孙留足财产,也是子孙的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大凡有识之士从来不会刻意去给子女留下太多的遗产。在国外,富翁们把财产悉数捐出屡见不鲜,当然,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遗产税的制约。比如在美国,对于个人遗产所征的统一税率在18%-55%之间,不论一个人在世拥有多少财产,经过缴纳累进税和遗产税,几代人之后,最终这些财产的大部分将归社会所有。
有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已有了较为坚实的立法依据。首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在具体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高收入群体的出现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征税对象;其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遗产留给后代,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先地位甚至无需竞争,与“勤劳致富”的观念相违背。
遗产税是控制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手段,也可以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甚至加剧。因此,深圳建议试征遗产税,引起极大关注,从某个角度说,或也是一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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