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3年1月15日湖州日报
钱夙伟
日前,珲乌高速上江密峰服务区北区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承载34人的客车发生侧翻,14人不同程度受伤。救援过程中,因过路费问题,急救车辆在收费站耽误了半个多小时。(1月13日《新文化报》)
一边是于伤员的抢救,时间就是生命,一边却拦着不予放行,忍看伤员在痛苦中呻吟,甚至有可能延误抢救,对处于危险中的生命如此冷漠,实在让人寒心。其实,也不过是区区15元,而生命是无价的,作为收费站,理应为急救车辆安排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放行。根本没有任何的理由扣急救车辆。
当然,“按照国家和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规定,120急救车不是规定中的免费车辆,所以我们只能按照规定收费。”然而,当时已经向收费站说明,“当时出车紧急,都没带钱”,却不料,“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放行”。
这让人犹如一阵寒意袭来。当然,收费站遵循的,是所谓“规定”,在认规定不认人的铁律面前,没有什么人情、通融、照顾之类的概念,在他们看来,这就是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
然而,规定尽管可以是“刚性”的,却绝不会如此冷漠。因为,人从来就是有思想和感情的社会动物,人固然要靠制度维系正常的秩序,但正常的秩序,首先是建立在以人为本之上,也因此,即使是再严格的规定,也应该有人性之光闪烁,在似乎是漠无表情的规定之下,也能感受到人性的温暖。
比如,虽然按照规定,急救车辆也必须交费放行,但这显然是在正常的情况下,当“都没带钱”,采取符合人性和道德的变通处置办法,应是制度的题中之义。显然,这家收费站的所谓执行规定,抽去了人性这一制度的灵魂,于是,甚至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更遑论对人的关爱和相助。而这与制度“以人为本”的内涵,当然已完全相悖,也因此,正是对规定、更是对生命尊严的肆意践踏。
如今,类似的冷漠并不鲜见,而许多时候,都是以所谓规定为理由,然而,这不过是自己道德责任缺失的遁词而已。于他们,僵化刻板地执行规定的背后,往往有着私欲的影子,于是比如收费站的效益,竟可以凌驾于生命之上,让他们不走样地执行,其实正是最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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